美国移民(EB1A/C/EB2/EB3)
美国移民(EB1A/C/EB2/EB3) |
跨国企业主管申请移民EB1(C) 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申请移民的前叁年中须有至少一年在该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级以上职位,且来美国后将在美国分公司中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
杰出专业人才的移民EB-1A 对象包括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上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杰出专业人才必须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申请者入境美国后,必须对美国的发展提供实质的贡献。 专业能力证明: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所述的其中叁项证明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优秀成就。 会员证明且该协会要求入会者必须具备相当的成就。 曾经有媒体报导申请者的专业领域与成就。 申请人担任评审委员,评审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他人之作品、工作。 证明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独创性重要贡献。 曾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商业期刊或媒 体发表过学术性文章。 作品曾参加两个以上的展览或展示。 曾在着名组织或机构内担任重要职务。 薪资酬劳比其他同领域内的人来得高。 在表演艺术上曾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
优秀人才与优良专业人才EB2 具高学位(硕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具高学位者须先有美国雇主聘用,并先申请劳工纸。具特殊能力者不须雇主提供工作机会,但须证明其职业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促进美国的跨国企业发展,一九九0年移民法特别将跨国主管和经理纳入第一类职业移民优先类别中。 特殊能力者须证明符合下列所述的其中叁项 申请者曾获得该专业领域内的大专、学院、或其他进修机构所颁发的证明。 曾担任10年以上的全职工作。 某行业的从业人员。 薪资酬劳比其他同领域内的人来得高。 某专业协会的会员。 在所属业界或领域内有重要贡献。 ※除了上述专业能力的证明外,申请者的申请须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
工作移民EB3 一定先要有美国雇主提供工作,并先申请劳工纸。分为下列叁种: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例如:白领阶层的会计师、证券分析师、工程师等。) 技术工人(该工作至少需要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方能从事。例如:白领阶层的经理、主任,蓝领阶层的印刷机械修理技士。) 非技术工人(指从事不需要培训或培训时间两年以下之工作的人,例如:蓝领阶层的清洁工、帮佣等。) |
非移民签证 公司内部调派人员L-1 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移民签证,一般而言L-1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如果业绩及员工不足则通常不易取得签证。 |
条约商人及条约投资人E-1 / E-2 指此类签证的申请人,赴美的目的在投资做生意或发展企业。申请人的条件必须是条约国国民 (台湾包括在内)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申请人在海外另有资产及收入,万一生意失败,不致流落美国。 必须在美国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并证明已经投资或正在进行中的企业。 所投资的对象必须具有日常营业的生意(如餐馆、酒店、修车行等),且有相当的利润,至少足 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欢迎来电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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